浙江证监局对华鑫证券杭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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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鑫证券杭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告称,经查,华鑫证券杭州分公司存在员工薪酬管理和发放不规范,时任负责人单长娜保管并使用其他经纪人工资卡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内部控制不健全。

同时,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单长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飞云江路证券营业部(已撤销合并至杭州分公司)存在员工薪酬管理和发放不规范,部分经纪人工资卡由单长娜保管并使用等问题,反映出杭州分公司、飞云江路营业部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内部控制不健全。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华鑫证券杭州分公司及单长娜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王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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