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收到控股股东、实控人根据调解书支付的第二笔款项6074.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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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收到控股股东、实控人根据调解书支付的第二笔款项6074.57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了张长虹根据调解书支付的第二笔款项6074.57万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达成调解协议,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约定张长虹支付公司因履行民事判决支付的赔偿款共计3.35亿元,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分四笔支付完毕,其中在2023年5月31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5000万元,并在2023年3月20日之前向公司支付85.96万元案件受理费,在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6074.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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