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执行法官释法明理 家属主动代缴罚金 天天速递

“法官你好,我来帮林某文交罚金。”

近日,被执行人林某文家属来到港口区法院,为林某文缴纳了罚金十万元。

基本案情


【资料图】

2022年,被执行林某文因犯非法经营罪,港口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文被监狱收监执行,罚金一直未缴纳,刑事审判庭将案件移交至执行局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林某文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考虑到被执行人林某文正处于服刑期,其本人暂无履行能力,因此执行法官联系到林某文的家属,进行充分释法明理,表示缴纳罚金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家属代缴罚金能够帮助服刑人员争取减刑,如果不履行义务,林某文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迫于法律的震慑性,林某文家属表示将积极履行义务。几天后,林某文家属主动找到法院,缴纳了林某文罚金十万元。法院及时出具相关文书送达家属,以便及时前往监狱办理减刑手续。

法官提示

生活中常常有人认为,涉嫌刑事犯罪被判刑后,犯罪分子就可以“坐牢抵债”,判处的财产刑如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等就自动抵消。但是,真的是这样吗?其实不然,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刑事案件除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外,还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或责令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等,罚金是刑法对犯罪分子在经济上的惩罚,应当依法按时缴纳。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积极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缴纳罚金、上缴违法所得等可视具体情节从轻处罚。同时,对于没有上缴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缴纳罚金等的罪犯,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法律虽严,亦有温度。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面对及时悔改、迷途知返的当事人,法律会予以相应的减轻或减免惩戒,望失信被执行人主动配合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此,法官呼吁,尚未履行罚金缴纳义务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请被执行人或其家属联系执行局积极履行,联系电话:0770-2863009。

END

收录来源:港口区人民法院 | 转载

版权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文字美图视频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上,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点下面进论坛招聘、二手车

关键词: